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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彩票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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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给扫黑剧带来哪些“质变”?******

  口碑高开高走成为2023的“开年第一爆款”

  《狂飙》给扫黑剧 带来哪些“质变”?

  扫黑除恶题材剧《狂飙》2月3日晚在央视八套正式收官。该剧贯穿整个春节的播出,国民热度甚至盖过春节档头部大片,口碑高开高走,成了2023的“开年第一爆款”。即便把时间轴拉得更长,《狂飙》的表现都称得上现象级:不仅安欣、高启强、高启盛、陈书婷、老默、徐江、李响等主线角色每一个都获得极高公众认知度,张彪、陆寒、王秘书、麻子甚至小五等只有几场戏、几句台词的配角都被观众记住了名字并热烈讨论……上一部享受这种“待遇”的剧还是2017年《人民的名义》,再往前是2009年的《潜伏》。

  《狂飙》为何能够赢得如此广泛的共鸣?从《破冰行动》到《扫黑风暴》,扫黑剧近年一直在小步前进寻求突破。《狂飙》这个激动人心的“开门红”有哪些从量变到质变的“狂飙”式进步?

  创作思路的进步

  跳出扫黑剧依靠案件烈度和情节强度吸引观众的“舒适区”

  正如编剧之一朱俊懿所说,作为后来者,《狂飙》失去了改编真实案例的先天机会,但这也倒逼《狂飙》创作者跳出了扫黑剧依靠案件烈度、情节强度天然吸引观众的“舒适区”。

  该剧让人耳目一新,根基是因为它在同类作品中独辟蹊径,构建了一部时间跨度长达20年的中国扫黑除恶编年史和回忆录。《狂飙》以 2000 年、2006 年、2021 年三个时间节点结构全剧,采用倒叙、插叙的方式呈现了20余年间的社会发展变化。选择这三个时间节点,既有政策宣传上的要求与考量,也能够反映出不同时期社会环境下治安工作的特殊性。

  《狂飙》以非常高的完成度,把时代感凝结到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不仅做到了大处不出戏,还在很多不起眼的细节上下了功夫。装着饺子的铝制饭盒、翻毛领的皮夹克、等离子彩电、小灵通……真实的年代感将所有人代入回忆。高启强跨越20年的不同造型,也有着非常准确的塑造。2000年的高启强穿着廉价的皮衣,脏兮兮,捞完鱼随时可以擦擦手,那是菜市场里鱼贩的真实状态;到了2006年,在大嫂陈书婷的一手包装下,精致张扬起来,那是撞色西服、戴墨镜、梳背头的黑老大;2021年,他的违法手段更为隐蔽,穿衣风格也向“保护伞”高官靠拢,低调朴素……

  这样的创作思路,《狂飙》不是首创,近年来《大江大河》《人世间》《风吹半夏》等荡气回肠的大剧都在还原时代感上做到了足够的诚意,最终为自己赢得大众共情打下最坚实基础。现实主义“要精心修饰,修饰到观众看不出来,但能体会到”。那些为《狂飙》打出高分的观众,也是感受到了这份用心,才心甘情愿共情这个延宕20余年的故事。

  人物塑造的进步

  对正反面人物尽可能一视同仁人物线丰满

  《狂飙》塑造人物的突破之处,在于正反面人物尽可能一视同仁,人物线丰满。有人说《狂飙》前半部可以叫《一个鱼贩的黑化发家史》。高启强的每一次身份转换,都有翔实、充分的前因后果,和真实细腻的动机。一个唯唯诺诺、被欺压得喘不过气的菜场鱼贩子,成长为黑道“教父”式人物,而他走向深渊的背后有着亲情、友情、爱情的真实纠缠。《狂飙》让很多人感觉一追就停不下来,正是因为人物和剧情是爽的,更是写实的。

  另外,传统的扫黑剧中,黑白对立是最主线的矛盾冲突,而《狂飙》的安欣和高启强还有互为镜像的宿命感,说明创作者把人物的重要性摆在了故事前面。安欣和高启强两个原本不在同一社会阶层的人,因为自身不同的性格特点而作出了不同的命运抉择。在一些偶发因素的助推下,二人走上了不同道路,人生因此发生改变、命运不断逆转。

  事实证明,人物永远是第一位的。人物立住了,观众才会有共情,也更愿意看故事。如果是靠强情节推动剧情,恐很难产生现在这种反响。《狂飙》借高启强诘问着黑暗面的来处和缘由;借安欣诠释难以摧折的正直与信念;借一众骨血丰满的人物,揭示人性的善恶抉择——老默面对女儿心存愧疚;行事狠辣的恶霸徐江也有软肋。他们的善恶不是天生的,更重要的是选择。

  总之,当靠强情节和反转已经不再是吸引观众的制胜法宝,《狂飙》验证了同类题材可以把走进人心作为更好的设计。

  演员标准的进步

  演员依据剧本二度创作 靠细致、复杂的人性面来支撑

  要想成就一部好剧,剧本是蓝图,演员的二度创作为其添砖加瓦。靠足够细致、复杂的人性面来支撑,角色才能是立体的而不是说台词的工具。

  导演徐纪周找的演员,都是有生活阅历的。他的要求是,“千万不要照着韩国、美国的黑帮片给我演,一演就完了”,一定要让所有人相信,这是自己身边会发生的事儿,才会有共情。张颂文的表演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他演鱼贩子,我能闻见鱼腥味。他演大老板,我能闻见古龙水味。”为了演好鱼贩子,开机前几天,张颂文每天早上四五点就赶往水产市场,看鱼档老板怎么进货、卖鱼、杀鱼,后来剧里舀出鱼缸里的水洗手,就是他观察的收获。

  好演员会比着琢磨角色、琢磨戏,拼命动脑子,在良性创作氛围中碰撞出更多火花。剧中安欣拿着警戒线推着高启强往前走这一“名场面”,当时剧本上只写“安欣拿着警戒线把高启强他们拦住”。而到了实拍时,安欣拿着警戒线一直往前推,拍出来气势上就会很好看,这些都是现场碰撞出来的。再比如安欣和高启强20年里吃饭的戏份在细微处有很大不同,演员通过表演也能够把饭吃出“年代感”。

  不可否认,《狂飙》能够“飙”起来,一众实力派演员同台飙戏功不可没:无论是“双张”博弈,还是每一个或大或小的配角,演员与角色的适配度都非常高。值得玩味的是,网上有一个流传很广的“传闻”,该剧开始的主演配置是“流量+实力派”组合,这是当下市场上比较稳妥的通行搭配方式,“传闻”或许是项目初始阶段真实的考量之一。而最终《狂飙》以目前的阵容出现,证明演技和适配度占更大权重的理性决策胜出,市场给予的反馈也足以提振行业信心。

  这个结果说明,一部剧要想破圈引起共鸣,就应当成为“最大公约数”。如此,使用流量演员反而显得“窄众”了——大众介意的是演员是否真的和角色匹配,以及他的演技是否真的能驾驭这个角色。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的演员阵容,才能获得作品的流量密码。

  文/本报记者 杨文杰 统筹/刘江华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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